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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(chǎn)品分類 / PRODUCT
電子汽車衡軸重儀使用的計量軟件
本規(guī)范對電子汽車衡軸重儀使用的計量軟件,要求應進行電子印封。當采用電子印封裝置時,要求:電子印封裝置的法制狀態(tài)必須是可識別的;只允許授權(quán)人進行訪問,例如通過密碼(關(guān)鍵字)或特殊的硬件裝置(鑰匙等),密碼必須要可以修改的;應保存zui后的修改記錄,記錄應包括日期和識別授權(quán)人修改的操作方式,修改信息的課追溯性硬至少保持兩年。一種軟件必須有軟件標識,應賦予軟件一個固定的版本號。軟件標識是軟件特征符號的課讀序列,與軟件連接密不可分(如:版本號、檢索)。版本號應標注在衡器電子主板上,同時儲存到計量軟件中,并可以調(diào)出來與主板的標注號比較。若軟件改變可能影響衡器的功能和準確和準確度時,就應更換軟件的版本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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