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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品分類 / PRODUCT
1.目的:為確保公司電子汽車衡準確性,公司、客戶公平交易,維護公司計量器具,現制定本校準規(guī)程。
2.適用范圍:
2.1本規(guī)程規(guī)定了電子汽車衡的校準方法與責任部門;
2.2本規(guī)程適用于公司1號、2號、3號電子汽車衡的校準。
3.校準方法:
3.1校準準備工作
3.1.1清掃電子汽車衡臺面、稱底衛(wèi)生,清理過程中要注意應避免碰觸傳感器;
3.1.2翻開稱兩端鋪設的橡膠墊,檢查稱體縫隙有無雜物;
3.1.3檢查稱底板固定螺栓、傳感器固定螺栓、接地線有無松動;
3.1.4人站立在臺面上搖晃,看電子汽車衡是否搖晃自如。
3.2標準砝碼校準
3.2.1與公司借用叉車;
3.2.2完成校準準備工作后;
3.2.3用叉車將磅房附近的標準砝碼叉至磅上,放置在磅體中間位置;
3.2.4砝碼要緩慢放置,避免沖擊力過大;
3.2.5校準稱重不應少于三十噸(三十個標準砝碼);
3.2.6校準完成磅房應詳細填寫周期檢定臺賬。
3.2.7磅房的兩臺電子汽車衡做標準砝碼校準,焦場的電子汽車衡可用做實物對比校準。
3.2.8將三臺電子汽車衡稱量得出的數據進行對比,計算電子汽車衡誤差;
3.3標準砝碼、實物結合對比校準
3.3.1完成校準準備工作;
3.3.2磅房附近其中一臺電子汽車衡做標準砝碼校準;
3.3.3與生產部車隊汽車并裝載實物,將裝載實物的汽車開至做過標準砝碼校準的電子汽車衡上進行常規(guī)稱量,充當實物,并記錄稱量數據;
3.3.4將汽車開至另兩臺電子汽車衡稱量,分別得出數據與標準砝碼校準電子汽車衡得到的數據進行比對;
3.3.5汽車在砝碼校準的電子汽車衡稱量后不準安裝、卸載車內物品,司機不許變更。
3.3.6將三臺電子汽車衡稱量得出的數據進行對比,計算電子汽車衡誤差;
3.4實物對比校準
3.4.1完成校準準備工作后;
3.4.2用與生產部的裝載實物的汽車,在公司三臺電子汽車衡逐一稱量,并詳細記錄稱量數據;
3.4.3將三臺電子汽車衡稱量得出的數據進行對比,計算電子汽車衡誤差;
3.5如發(fā)現有數據誤差超出規(guī)定范圍,應及時與上海鷹衡,進行儀器檢測、維修、校準。
4.記錄臺賬:每次周期校準都應做有詳細記錄臺賬。校準臺賬由磅房登記保管,質量管理部計量科不定期抽查、監(jiān)督。
3.電子汽車衡檢定周期:電子汽車衡除定期(六個月)檢定外,現初步擬定每月公司內部開展一次對比性的輔助校準。由質量管理部、磅房相互協(xié)調配合進行校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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